第三型太陽光電系統變流器更換流程簡化作業

主旨:有關第三型太陽光電系統變流器更换流程簡化作業實施時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能源署114年4月21日能廣字第11406005310號函及113年12月20日能電字第11303013300號函辦理。
二、針對第三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變流器更換案件,如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發電設備設置者(下稱業者)得免依原作業程序辦理圖面審查,改於施工完畢後,逕行提交「第三型太陽光電系統電能轉換設備更
換竣工表」(下稱更竣工表),辦理報竣作業:
(一)同容量、同規格之更換,且保護協調設定與電業原審訖留存之圖面設計資料內容一致。
(二)更換同規格之變流器,更換後變流器容量小於原變流器容量,且更換數量不變、保護協調設定與電業原審訖留存之圖面設計資料內容一致。
(三)更換之變流器容量由5kVA以下更換為5kVA,且更換數量不變、保護協調設定與電業原審訖留存之圖面設計資料內容一致。
三、符合上述條件者,由合格電機技師或電器承裝業者檢附更換竣工表及應檢附之相關文書以簡易報竣流程報竣,得省略預先圖審程序。
四、區處若發現未依規定時程內報竣之案件,請通報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協助處置,以維用電安全。
五、旨案自即日起施行。





